越南通讯社5月28日报道,越南计划投资部发布通知,要求各地对当地外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评估验证范围包括注册资本总额超过1亿美元的项目,面积在50公顷以上的项目,以及在河内,胡志明市,岘港,海防,清河,巴蒂都通等省市面积在2公顷以上的房地产项目
投资部门要求投资主管部门报告投资情况和投资资金分配情况,投资许可证中规定的目标的实现情况,投资证明,投资登记证等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土地使用和遵守《土地和建筑法》的规定,纳税义务的履行情况,就业形势与劳动法的实施,环境法的实施等
同时,计划投资部建议各投资主管部门总结外商投资企业遇到的困难和障碍,进而提出解决方案和政策方案,加快项目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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