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确,扩大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范围自2022年10月1日起,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有住房的借款人父母,可以申请作为共同还款人参与还款,如果配偶是房产的共有人,配偶的父母也可以申请作为共同还款人参与还款共付额上限为2人共同支付人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借款人本人,配偶及共同支付人提取金额之和不得超过当期应偿还贷款本息总额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执行时限暂定至2022年12月31日职工在桥西区,长安区,新华区,雨花区,高新区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总房价的30%在本市其他区域,最低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总房价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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