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开展园林绿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试点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确,要开展城市园林绿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试点,力争用两年左右时间,深入探索提高城市园林绿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的方法和措施,在部分城市建立园林绿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体系,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推动城市园林绿化高质量发展。
以下为通知原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发展城镇
关于园林绿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城市管理委员会,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上海市绿化市容局,重庆市市政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废弃物资源化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探索建立城市园林绿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体系,提高园林绿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切实改善城市生态和人居环境,决定开展城市园林绿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的目的
园林绿化垃圾主要是指园林绿化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树木,灌木,花枝,以及植物自然掉落产生的植物残体,通常包括树枝,树叶,草屑,花等具有分布广,季节性强,运输成本高,可再生性好,利用方式多样等特点
最近几年来,伴随着我国城市园林绿化的快速发展,园林绿化垃圾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取得了积极进展,但仍处于起步阶段在一些城市,特别是特大城市和大城市,园林绿化垃圾量逐年增加,存在收集体系不完善,专用运输车辆短缺,处理和资源利用设施选址困难,资源产品出路不畅,缺乏有效的部门协调机制等问题建立完善的园林绿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体系迫在眉睫
通过城市园林绿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试点,力争用两年左右的时间,探索提高城市园林绿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的方法和措施,在部分城市建立园林绿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体系,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推动城市园林绿化高质量发展。
二。试点工作的重点任务
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实际,经过充分协商,选择一个基础城市开展园林绿化垃圾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试点工作。主要任务如下:
加强规划引导根据城市园林绿化废弃物的数量,分布特点和发展趋势,充分考虑园林绿化废弃物运输距离,设施选址条件,设备使用寿命等因素,以提高资源利用率为目标,采用就地处理+集中处理的模式,编制园林绿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专项规划或方案,合理安排园林绿化废弃物分类收集,贮存,运输,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充分保障相关设施建设用地
加快收集,运输和处理体系建设结合当地实际,将园林绿化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设施作为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城市园林绿化垃圾的数量和分布情况,参照生活垃圾收运的相关政策,配置园林绿化垃圾收运的车辆和人员因地制宜,选择适合当地条件的生物处理,有机覆盖物处理,生物质燃料制备或其他处理技术和模式采取就地处理,即就地处理,集中处理,提高适应城市发展需要的园林绿化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能力,提高设施建设运行水平
促进源头减量和资源利用对城市绿地,苗圃基地等区域的植物种类和生境进行系统分析,鼓励园林绿化废弃物就近就地处理,回收利用产品作为园林绿化绿地的土壤改良基质和有机覆盖物,促进园林绿化废弃物的源头分类和减量化提高园林绿化废弃物资源化产品附加值,研究制定资源化产品推广应用相关政策,积极探索应用生物有机肥,有机地膜,有机基质,垃圾焚烧发电,城市供热和园林道路铺装等,以提高园林绿化废物的循环再用率
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牵头建立多部门协作工作机制,探索建立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公众参与的模式,加大财政投入,构建多元化资金保障机制,充分利用各类金融机构的信贷支持,形成工作合力加强信息监管系统建设,逐步推行园林绿化垃圾生产,收集,运输,处理全过程信息化,实行数据化管理充分发挥科技创新的引领作用,加强园林绿化垃圾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适用技术的研究和推广
三。相关要求
制定实施计划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组织本地区试点城市编制实施方案,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明确工作目标,重点任务,进度安排和保障措施等,并于2022年11月30日前报我部城市建设司
推动相关工作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及时了解试点城市园林绿化垃圾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做法,掌握推广过程中的问题和建议各试点城市要结合园林城市和生态园林城市建设,认真落实实施方案,扎实推进相关工作
及时总结经验各试点市要探索解决重点难点问题,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和案例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组织形成典型经验,做好宣传推广,并于2023年12月31日前提交总结报告
城建部门联系人:唐飞赵雅楠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2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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