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金信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昨晚发布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申请获得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的公告日前,深圳金希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深圳金希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其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申请的审核中心意见通知书》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的要求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公司原有业务的拓展和补充一方面有助于公司完善高性能特种连接产品序列,进一步提升产能,提升产品质量,促进公司快速发展,从而有效拓展公司在高速连接产品领域的市场,另一方面,通过本次募投项目,公司积极布局卫星通信领域,以国家政策支持为契机,挖掘卫星通信市场潜力,进一步提升公司现有的电磁兼容技术,促进公司未来的产品结构和盈利质量因此,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在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将向特定对象发行,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有效期内的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a股股票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发行对象不超过35家所有发行人以人民币现金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数量根据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8,500万股,并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登记文件为准最终发行股票数量将由深交所核准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登记,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和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a股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为兼顾新老股东利益,发行前累计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发行后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分享
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本次股东大会向特定对象发行事项的决议有效期自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
截至预案公告日,金信诺尚未确定发行对象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布的发行报告中披露
截至预案公告日,黄昌华直接持有公司23.89%的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妻姐田被认定为一致行动人,直接持有公司3.28%的股份,黄昌华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公司27.17%的股份此外,黄昌华于2022年通过深圳前海信诺投资合伙企业和公司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0.35%和0.03%的股份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实际数量为8500万股的上限,黄昌华直接持有的股份比例将被稀释至20.82%,其仍为金信诺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金信诺控制权变更
《AVIC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金信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发行保荐书》显示,AVIC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为于,杨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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