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关于促进电子烟产业法治化规范化的若干政策措施》(下称《政策措施》)。《政策措施》明确,调整优化电子烟产业结构,严控新增产能,合理控制产能规模,防止产能过剩;拟上市电子烟企业经审查同意后方可履行后续上市程序。
《政策措施》以规范电子烟产业秩序、保护人民健康安全、加强烟草控制为主线,重点解决产业无序发展,产品质量参差不齐,市场无序竞争等问题,包括政策目标、产业布局、供需管理、投融资管理、市场体系、市场监管、质量安全、技术创新、保障措施等九章四十一条。
在政策目标方面,《政策措施》提出,足电子烟产业现状,对接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引导电子烟产业向具有产业基础和条件的地区适度集中,加强原料渠道管控,合理保障电子烟生产原料供给;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严控新增产能,合理控制产能规模,防止产能过剩。以优化资源配置和满足市场需求为导向,保持产业集中度处于合理水平,引导不适应市场竞争的企业有序退出等。
在投融资管理方面,《政策措施》明确三点要求。
一是按照国家有关产业政策规定,对电子烟投资行为严格管理。市场主体拟通过固定资产投资新形成生产能力或扩大生产能力的,应报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合理控制产能规模,防止电子烟生产企业盲目扩张和重复建设。
二是按照国家外商投资相关政策规定,禁止外商投资电子烟产品的批发、零售,对外商投资电子烟生产领域实施审查。
三是建立对电子烟企业境内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进行前置性审查制度。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履行前置审查职责,拟上市电子烟企业经审查同意后方可履行后续上市程序。
此外,《政策措施》提出,为实现电子烟市场供需平衡,对境内电子烟产品销售进行总量管理。建立电子烟产能预警机制,采用信息化手段做好产能监测,结合市场实际需求做好产能利用评估,加强企业自律管理,防止产能过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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