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865 股票简称:福莱特 公告编号:2022—024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说明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为:公司考虑了目前实际经营情况,在建项目自有资金需求及公开发行A股可转债事宜等因素,为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创造更大的业绩回报股东本次未分配利润将用于公司在建项目自有资金投入需求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暨2021年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人民币2,119,919,326.43元,母公司2021年度实现净利润为人民币1,401,607,683.56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人民币47,656,457.44元后,母公司2021年度实现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人民币1,353,951,226.12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人民币1,862,201,037.65元,扣除2020年期末分配的现金股利人民币321,928,988.10元,截至2021年末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894,223,275.67元。
经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在建项目自有资金需求及发行可转债事宜等
因素,为实现公司稳定持续的发展,创造更大的业绩回报股东,更好的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未分配利润将用于公司在建项目自有资金投入需求
二,关于利润分配预案的说明
公司综合考虑实际经营情况,在建项目自有资金需求及发行可转债等各种因素后决定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因公司2021年度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未进行现金分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的要求,现公司说明如下:
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
能源消费电力化,电力生产清洁化是未来全球能源发展的必然趋势,光伏发电作为最具经济性的清洁能源,伴随着平价上网时代的来临,将加速取代传统化石能源,完成从补充能源角色向全球能源供应主体的转变,行业也将迎来更快发展阶段,根据国际能源署的预测,到2030年全球光伏累计装机量有望达到1,721GW,到2050年将进一步增加至4,670GW,发展潜力巨大。
光伏玻璃作为晶硅光伏组件生产的必备材料,是太阳能发电机的重要组成部分,受益于光伏产业的高速发展以及双玻组件渗透率的不断提升,光伏玻璃行业呈现稳定增长趋势根据Global Industry Analysts的研究报告,全球太阳能光伏玻璃市场在2020年估计为76亿美元,预计到2027年将达到447亿美元的市场规模,复合年增长率为28.8%,市场需求持续增长为顺应行业发展趋势,公司需储备充足的资金以保障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和新项目的投建,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公司在行业的竞争优势和领先地位
公司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
1,最近几年公司发展迅速,在建项目资金需求较大
公司目前正有续推进安徽生产基地三期,四期项目和嘉兴两座日熔化量分别为1200吨的光伏玻璃窑炉的建设进度。
预计上述在建项目2022年需投入大量自有资金。
2,公司正积极推进公开发行A股可转债的发行事宜
公司公开发行2021年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存在利润分配方案,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未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或者虽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但未实施的,应当在方案实施后发行。
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收益情况
净资产收益率是反映股东权益的回报水平的重要指标最近三年,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20%,29%和17%,公司资本运营效率维持在较高水平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用于公司在建项目自有资金投入需求,保障公司持续稳定的健康发展,进一步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也有利于长期回报投资者
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股东进行回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积极执行公司利润分配相关制度,与股东共享公司成长和发展的成果。
三, 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3月2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暨2021年年度董事会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有关规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在建项目自有资金需求及发行A股可转债事宜等因素,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和投资者回报而制定,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 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3月21日召开的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暨2021年年度监事会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结合目前实际经营情况,在建项目自有资金需求及发行A股可转债事宜等因素,为维持公司营运资金的正常周转,满足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求,公司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有利于维护公司和股东的长远利益,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有关规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其他事项说明
特此公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零二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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