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不予核准公开发行可转债申请决定的
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最近几天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不予核准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申请的决定》2022年2月14日中国证监会第十八届发行审核委员会举行2022年第14次工作会议,依法对公司的公开发行可转债的申请进行了审核发审委会议以投票方式对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申请进行了表决,同意票数未达到5票,申请未获通过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等有关规定,现依法对公司的公开发行可转债申请作出不予核准的决定
公司如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可在该决定作出之日起6个月后,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申请文件。
特此公告。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2日
郑重声明:此文内容为本网站转载企业宣传资讯,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站立场无关。仅供读者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标签: